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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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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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8-62491549
手机号
13980018262
商标客户经理
邬先生
所在地
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东恒国际1-2-1117号
更新时间
2019-10-22 14:53

详细介绍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简称“撤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答辩”被称为“商标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
提供使用证据”,答辩人需要列举出近三年对于该商标的使用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被他人以“商标成
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为由提出的撤销,就需要针对商标在本商品或服务上的独创性和显著性进行
答辩,并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

商标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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