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险经纪牌照申办条件
- 供应商
- 嘉德达(广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认证
- 手机号
- 18938896922
- 联系人
- 姚大庆
- 所在地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含珠东街四街5号503房(自主申报)(仅限办公用途)(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19-07-25 15:01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其营运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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