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华(夹层)房屋安全检测中心
- 供应商
- 广东华筑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2.10元每平方米
- 房屋检测鉴定
- 1
- 房屋抗震检测
- 2
- 房屋检测公司
- 3
- 联系电话
- 0755-33555968
- 手机号
- 19875510085
- 业务
- 黄经理
- 所在地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黄埔路53号厂房B三楼,宿舍B一楼
- 更新时间
- 2024-09-23 09:00
深圳龙华(夹层)房屋安全检测中心
本公司是一家集设计、施工、检测于一体的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咨询的单位,与同行业均有密切的技术合作与技术支持。从事房屋安全检测、房屋裂缝检测、房屋灾后检测、危房评估安全检测、厂房承重检测、厂房验收检测、厂房加固设计施工、钢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检测、广告牌安全检测、酒店宾馆检测等类型的检测。本公司资质证书齐全,出具鉴定报告。
我司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昨日,市第三方检测机构下发《关于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
有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等6种情形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种情况须鉴定
据悉,《通告》规定,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
1.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
2.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
3.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4.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5.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迹象的;
6.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禁出租
本通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会同市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和各区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不得将其出租。
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按期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依法强制鉴定,并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将危险房屋出租的,由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砖混房屋设计使用年限50年
按照《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按照设计图纸说明的使用年限执行。无设计资料或设计图纸无标明的按照以下年限执行:木结构、砖木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一般性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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