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机构
- 供应商
- 深圳市中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认证
- 报价
- ¥1.00元每平米
- 联系电话
- 0755-21006612
- 手机号
- 15999691719
- 经理
- 李经理
- 所在地
- 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39号龙城工业区综合楼
- 更新时间
- 2026-01-19 07:30
上海市房屋建筑安全检测鉴定机构,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验收。同批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每批混凝土的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1、每组(三块)试块强度代表值
每组 (三块)试块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 1)取三个试块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块的强度代表值;
( 2)当三个试块中的或*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超过15%时,取中间值代表该组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
( 3)当三个试块中的和*小的强度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其试验结果不应作为平定的依据。
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
根据混凝土生产情况,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
( 1)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由连续的三组试块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 fcu,k + 0 .7 σ o ①
fcu. min ≥f cu. k —0 . 7 σ o ②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20时,强度的*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 min ≥0.85f cu. k ③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0时,强度的*小值尚应满足下式要求:
fcu. min ≥0.90f cu. k ④
式中: 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cu. min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小值,MPa;
σ o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内(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强度数据总批数不得小于15)同一品种混凝土试块的强度数据按下式确定:
式中:Δ fcu,i ——第i批试件立方体抗压强度中值与*小值之差;
m ——用以确定该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数据的总批数。
( 2)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用以确定验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块代表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 λ1 Sfcu ≥ 0.9 fcu,k ⑤
fcu. min ≥λ2f cu. k ⑥
式中:m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Sfcu ——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当Sfcu 的计算值小于0.06 f cu. k 时,取Sfcu = 0.06 f cu. 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Sfcu。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u,i——第 i 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MPa:
n —— 一个验收批混凝土试块的组数,n ≥10。
fcu,k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
fcu. min ——同一验收批混凝上立方体抗压强度*小值,MPa;
λ 1 、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44选用;
4—44 混凝土的合格判定系数
试块组数 10~14 15~24 ≥ 25
λ 1 1.70 1.65 1.60
λ 2 0.90 0.85
( 3)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或现场搅拌的批量不大的混凝土,可采用非统计法评定,此时,验收批混凝土的强度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mfcu ≥1.15 fcu,k ⑦
fcu. min ≥ 0.90 f cu. k ⑧
( 4)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1)或第(2)或第(3)条的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则该批混凝土强度判为不合格。
由于抽样检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混凝土的质量评定可能出现误判。因此,如混凝土试件强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允许从结构上钻取芯样进行试压检查,亦可用回弹仪或超声波仪直接在构件上进行非破损检验。

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一些探讨:
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总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对可靠度的定义是:“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条件下,完成预定功能的概率。”故结构可靠度是可靠性的概率度量。前面所说的“预定功能”,一般是以结构是否达到“极限状态”来标志的,并以此作为结构设计的准则。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实质上是结构可靠(有效)或不可靠(失效)的界限,故也称为界限状态。
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大承载能力或不适用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如阳台、雨篷的倾覆)等;
(2)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5) 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种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 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如水池开裂引起渗漏);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它特定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