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信息推荐「在线咨询」
- 供应商
-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3325713684
- 手机号
- 13325713684
- 律师
- 俞律师
- 所在地
- 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广场A座718室
- 更新时间
- 2019-06-10 06:46
刑1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1讼权利和履行诉1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刑1事诉1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比如刑1事辩护律师)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1事诉1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1讼中的权利不受侵1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1事诉1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1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1制本案的诉1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1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刑1事辩护的目的刑1事辩护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被追诉人充分有效地参与诉1讼并对裁判制作施加影响,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诉1讼主体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1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1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维护犯1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宪1法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1法1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从开始参加起,就有权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除了可以自行进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1法1院应当为他指1定辩护人,并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依法辩护时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