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内资合伙企业注销所需资料(一般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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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与城(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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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老师
- 马德仪
- 所在地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699号A1407-1408室
- 更新时间
- 2024-05-28 07:36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材料清单】
一、清算人备案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成员名单;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1.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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