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案件 东莞东城刑事律师 大洲律师
- 供应商
- 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认证
- 手机号
- 13377772399
- 专职律师
- 胡律师
- 所在地
-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西路1号鸿福大厦A座七楼
- 更新时间
- 2019-05-08 05:55
毒d品犯f罪的再犯依据我国刑f法第356条规定:“因走s私、运输、制造、非f法持有毒d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关于因特定毒d品犯f罪被判过刑,又犯毒d品犯f罪的情形,其构成也具备三个要件:
其一,本条先犯的罪限定为走s私、贩f卖、运输、制造、非f法持有毒d品这五种犯f罪,这是构成再犯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曾实施的不是上述五种犯f罪形式之一的其他毒d品或非f毒d品犯f罪,则不构成毒d品犯f罪再犯。
其二,律师刑事案件,行为人因犯走s私、贩f卖、运输、制造、非f法持有毒d品的犯f罪被判过刑,是构成再犯的重要条件。被判过刑,既可以是被判过实刑,也可以是被判过缓刑;既可以是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咨询刑事律师,也可以是有期徒刑s、拘役和管制;亦或是主刑或附加刑中的任何一种刑罚。如果行为人曾犯《刑f法》第356条规定之罪,但被免于起诉或者行为人无罪或被判有罪但免除刑罚的情况,均不属于“被判过刑”的范围。
第三,行为人现行之罪必须是毒d品犯f罪,而且必须是本条规定的五种毒d品犯f罪中的任何一种或数种罪。再犯之罪的罪名并不一定与被判过刑的罪名是同一罪名,只要符合了本条规定的犯f罪种类,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再犯情节。
联合国大会于1973年12月14日通过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wai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该公约于1977年2月20日获得多数的成员国批准得以生效。该公约扩大了有关受保护人员的范围,加强了缔约国惩治这类国际罪行的义务。中国于1987年6月23日加入上述公约,有名刑事律师,并早先于1979年7月3日加入了《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因此,我国机关办理刑事涉外案件时应遵守公约的规定。同时,我国的国内立法也涉猎到该问题,使之纳入国内立法的范畴。首先,我国的《刑事法》明确了享有wai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触犯我国刑律应当通过wai交途径解决的原则;其次,我国的《wai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对哪些人享有刑事豁免权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人也就是犯z后采取wai交途径解决的人,具体包括:
(1)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wai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2)wai交代表,包括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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