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转让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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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3 08:20
典当行转让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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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成审批的典当行资源可以配合转让股权变更
2007 年物权法出台,并没有将“营业质权”纳入其中。我
认为未将“营业质权”纳入物权法是正确的选择。我们暂不探
讨典当法律关系是否是物权法上担保法律关系,现在的典当行
开展的业务早已超越了法理上的营业质权,扩展到了不动产抵
押和财产权利质押领域,若在物权法中规定营业质权,那么现
行的不动产和财产权利典当业务的合法性将要遭到质疑。此外,
物权法作为一部基本法,稳定性高于灵活性,对于具有商业性
质的典当所要求的高效率而言,在典当还未成熟的情况下,在
物权法中规定典当还不合适。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的发展,各省市也出台了
相关规定和意见,如重庆市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涉及小额
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在商事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作
了解答,对于各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典当行商事案件起到
了积极作用。可见,我国典当行的定位经历了从特殊的金融机构到特殊
工商企业的转变,监管主体由中国人民银行到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到现在的商务部与公安部。典当行的法律制度也几经修改。
但是,我国现行典当立法仍无法满足典当业的发展需求,存在
许多有待完善之处。
典当行经营特点:
①融资性。这是典当的功能性特点。典当行的主要业务就
是担保借款业务,当户可以采用典当的形式,以动产、财产权
利质押或者不动产抵押为条件,从典当行处换取当金,达到融
通资金的目的。
②小额性。典当行向当户发放的当金相对于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来说往往较小。
③便捷性。典当行无需经过繁琐的程序审查,只需要当户提供真实的物品并出具当
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当金。
一、转让北京典当行
二、转让河北典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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