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官司律师 拆迁补偿 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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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17:16

详细介绍

拆迁补偿良心整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问题都在这!

拆迁补偿

实际生活中,拆迁安置房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上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因此,对于房价望而却步的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情况还算客观。

如果各位看官想要购买安置房,首先要了解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拆迁补偿

一、     安置房的种类

通常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市政工程动迁而专门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此类房屋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取得以后五年不能进行交易。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动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被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相对市场价值而言)[1]

二、     安置房屋可以买卖吗

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出了受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外,还要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调整,所以交易上,安置房屋和一般的商品房有所不同。但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拆迁补偿官司律师,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前提是产前安置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产权证,并且相关政策没有对房屋转卖进行限制。对于此类情况,上海市人民对产前安置房的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判决,有兴趣的可以去了解一下。偶有判决确认双方购买合同无效的判决,也多是因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登记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而被判令无效,并非因为房子是拆迁安置房而禁止买卖。

三、     购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1、房价上涨容易导致出卖方违约,根据法律规定,*类安置房房屋产权取得后,有五年的限制转让期,安置房屋下来的时候通常都是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所以,与对方签约后可能存在房屋不能转让的情况,尽管自己已经住进去了,但是所有权不是自己的,可能存在房价上涨过快,从而对方因巨大利益违约的情况出现。

2、共有人导致的风险。通常安置房补偿,很少有一人补偿一套房的,大多是一家人每个人几十平米,*叠加起来共有一套房,这时候,购房的风险就大很多了,在日常中碰到的大部分安置房买卖的风险都与“共有人”有关。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规定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通常会提前咨询律师,主张其中的第四项和第六项,*终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

   四、如果要买拆迁安置房,我该怎么做?

综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减少纠纷和矛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建议对房屋状况、性质、产权办理时间、土地状况、权属等等问题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查询,万不可盲目购房。同时在购买时对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进行约定,避免因为约定模糊而造成矛盾。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成本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存在上文所提的问题以外,还有可能存在户型设计不好、产权登记难、上市交易期限遥遥无期等等问题。

如果已经确定要购买某房屋,对于购买房屋合同进行公证也是十分有必要的,有意的可以了解相关公证机关。

如果对一些问题上拿不准注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购房中的一些风险



拆迁补偿房屋征收补偿的维权状态—没签没拆

经常有被征收人过来询问,我的房子在拆迁规划区里,刚刚给我看过拆迁安置协议,对于补偿我很不满意,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提高补偿呢?哪个阶段律师介入*呢?今天京坤律师给您解答,*的介入阶段就是没签没拆拆迁补偿

一、“没签”

“    没签”是指被征收人未在不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

*,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在拆迁过程中,一旦签订补偿协议,就表明被征收人认可征收方的安置补偿,这样的情况下一旦走司法程序,对于被征收方非常不利。

即使被征收人想要主张这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这是在受到征收部门的欺诈、胁迫之下签署的也是需要有证据证明。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和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款不满意,除了不要签订补偿协议外,更不能领取拆迁补偿款。由于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政府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就不会给被征收人了。

因此,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未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未领取不合理的征收补偿款是成功维权、获得合理补偿的基础。所以,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协议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如果对征收补偿协议不满,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不能因为承受不住征收方的压迫、签字。

二、“没拆”

没拆是指被征收人的被房屋未被征收方拆除。拆迁补偿

在进行房屋征收时,相比于被征收人,征收方往往是更着急的,他们希望能够尽快完成征收事宜,进行下面的开发。

那么,在同征收方关于房屋征收补偿进行协商时,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就成为了谈判的关键筹码。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能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能完成。因此,如果被征收人想要成功维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款,看好自家的房屋就是重中之重。也正是因为如此,虽然强拆、偷拆、帮拆等行为是的,但在实践中却层不不穷。

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足够重视,警惕征收方的强拆、偷拆等行为。当然,虽然看好房屋不被拆除是十分重要的,但也不意味着面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被征收人必须要拼死捍卫、抵抗。如果遭遇强拆,采集、保留有利证据才是正确做法。

以上即为“没签没拆”的含义、内涵。总之,如果想要成功维权,获得合理的补偿款。被证人就需要做到不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尽可能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



农村许多房屋由于建造时间早、建造技术不足,导致到现在许多房屋十分破旧,随时面临倒塌的危险,因此许多农民朋友急需对房屋进行重建。尽管现在去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较以往已经十分便捷,可对许多需要重建房屋的农民朋友来说,仍旧是太过复杂复杂,不知道该办什么手续,拆迁补偿律所,向哪里申请,今天京坤律师简单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农村的房屋重建的相关手续

农村房屋重建,主要是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拆迁律师事务所,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农民朋友想要重建房屋,要满足两个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一个城市、农村的建设,想要井井有条,都是需要规划部门进行规划的,不能由大家随意建造,因此,如果想要进行房屋重建,首先就要满足相关规划。大家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了解。同时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拆迁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如果大家想要重建房屋,还是需要查询一下当地的文件或者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咨询。

二、回村人员办理土地建设住宅相关手续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城镇非农业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会同意后,依照?“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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