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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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3-01-17 15:31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
以任何贸易方式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明的两用物项。
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
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混合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混合物;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3.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三)实施临时进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办法》。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务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技术是否列入《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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