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甲级单位

供应商
深圳市中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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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55-21006612
手机号
15999691719
经理
李经理
所在地
龙华区大浪街道龙观西路39号龙城工业区综合楼
更新时间
2024-05-03 07:30

详细介绍

温州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甲级单位:

温州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甲级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施的鉴定工程项目范围:房屋安全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安全可靠性鉴定、危房鉴定、抗震鉴定、完损等级鉴定、相邻施工影响鉴定、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基坑监测服务)。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人才队伍。无一例鉴定事故或因鉴定结果不准确而导致的鉴定纠纷;并因提供及时、准确的鉴定结论及热情、周到的服务而赢得社会的广泛好评,产生了积极、深远的社会影响,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更有幸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2013年、2014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4年被增城市评为"诚信企业",荣获“2015年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个人"荣誉称号,荣获“2015年度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单位”。

一、温州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甲级单位——房屋安全检测主要内容有哪些呢?:

答: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申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需提供资料
1.申请表1份(向鉴定机构领取):
2.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证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个人提供申请人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3.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二、温州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甲级单位——作用于梁板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荷载(亦称恒荷载)和可变荷载(亦称活荷载)。

荷载、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及荷载分项系数,详见gb 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以下简称《荷载规范》)板计算单元上的荷载主要为楼(屋)板及建筑面层、设备自重,板顶板底抹灰面层自重等恒载和楼(屋)面活荷载,简化后的荷载形式均为线性荷载,其值大小为由荷载规范查到或计算的面荷载与荷载计算面积的乘积。

次梁计算单元上的荷载主要为次梁自重,由楼板传来的恒载和活载,简化后三种荷载均为作用在次梁上的线性荷载。由楼板传来的荷载可由次梁计算单元的宽度乘以楼板恒载或活载得到,次梁自重则主要为混凝土的重度乘以次梁截面面积得到。

主梁计算单元上的荷载主要为主梁自重,由次梁传来的恒载和活载,简化后的主梁自重为线性荷载,由次梁传来的均为集中力,其值大小可由视次梁为简支梁的两端支座反力得到。由于一般主梁自重及抹灰荷载较次梁传递的集中荷载小得多,故主梁结构自重及抹灰荷载也可以简化为作用在次梁位置上的集中荷载,可以简化主梁的内力计算。

在设计民用建筑梁板时,应注意楼面可变荷载值的折减问题,若梁的面积较大时,可变荷载全部满载并达到标准值的概率小于1,故计算梁时适当降低可变荷载数值更为符合实际,可变荷载的折减系数值详见《荷载规范》。

三、温州市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甲级单位——荷载分类和荷载效应组合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3.1.1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 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于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采用。

3.1.4 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3.1.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荷载应按组合规定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值作为可变荷 载的代表值;按准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3.2.1 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的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3.2.2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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