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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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龙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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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1-6904444
手机号
13015222220
联系人
曹阳
所在地
新城税务局西二楼
更新时间
2023-06-28 09:34

详细介绍

  呼和浩特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9.2  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9.2.1 需现场核查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9.2.2  无需现场核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 受理范围


  1.1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1.2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 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 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呼和浩特工商代理,呼和浩特工商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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