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转让代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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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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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10-56221232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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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
李晓峰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甲3号院通用国际中心A座1703室
更新时间
2023-11-04 06:00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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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办理申请流程、条件法人机构设立申请:


1、除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外,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2、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4、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2)代理收取保险费;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在深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应当****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就设立申请事宜向深圳保监局请示,由深圳保监局审核。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深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超过25%,不属深圳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保监会递交设立申请。


6、申请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及时向北京保监局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禁止开展保险代理等相关业务。


7、在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务必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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