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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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科云(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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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36813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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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8134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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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经理
- 所在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2层201-130(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11-26 09:41
新批网络视听许可证 新注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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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从规定的条文来说,从事以下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分为四类:
1、从业务类别来讲包括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
2、从传输方式来讲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
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
网络;
3、从传输内容来讲包括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
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4、从业务实施来讲包括业务种类(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
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
数据广播等)、
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将这四类翻译一下就是这样的。
对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
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
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
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企业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
播视听许可证》
这里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
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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