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2025/40,简称PPWR),全面取代实施了近30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该法规自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强制实施,对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提出了系统性的合规要求。
作为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我们从测试实践的角度,将PPWR法规对运输包装的检测项目要求梳理如下。
PPWR采用“全覆盖”原则,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均受规制。其中,运输包装(三级包装)是指用于运输保护的包装,包括但不限于纸箱、木托盘、塑料托盘、缓冲材料、缠绕膜、打包带、牛皮纸等。即便部分运输包装材料(如托盘配套打包带、缠绕膜)在2026年6月获得了可重复使用目标要求的豁免,但仍需完成重金属检测、出具可回收声明、配套符合性声明与技术文档,不能完全豁免合规义务。
1. 四项重金属总量管控
全品类包装(含运输包装)必须完成铅、镉、汞、六价铬四项重金属的检测,四种物质合计总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该要求无产品豁免条款,原材料及成品均需检测达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RoHS报告不能替代PPWR的重金属检测报告——两者测试标准、限值逻辑不一致,欧盟不予认可。
2. PFAS检测(食品接触运输包装适用)
仅食品接触类运输包装需要额外加测PFAS含量。具体限值要求为:单个PFAS物质(非聚合物)≤25 ppb,所有单体PFAS(非聚合物)总含量≤250 ppb,总氟≤50ppm。化工、工业类非食品接触运输包装无需进行PFAS测试。
3. 样品拆分与分组送检
运输包装往往由多种材料构成,测试时需按均质材料分别采样检测。以瓦楞纸箱为例,需将纸箱本体空白纸材、印刷油墨层、覆膜/淋膜层、粘箱胶水/胶带材料四类独立均质材料分别采样检测。金属配件、贴纸等同样属于独立均质材料,需要单独取样检测,严禁与纸箱本体材料混合检测。
若同一款运输包装仅有尺寸、外观款式的差异,而原材料、油墨、辅助辅料、供应厂商完全一致,可归为同一组别,抽取代表性样品检测即可,无需全部送检。但原材料或供应商发生变更后,必须重新取样检测。
4. 可自愿加测项目
企业可根据进口商的额外要求,自愿加测REACHSVHC、限制物质、双酚A等项目。

PPWR明确提出“为回收而设计”(Design forRecycling)的原则。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制造商需遵守PPWD及相关统一标准EN13430:2004中的可回收性要求。
从2030年1月1日起,所有包装必须符合可回收再生设计标准,只有达到A、B或C等级(可回收性≥70%)的包装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可回收性低于70%的包装将被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禁止投放市场。
可回收性测试涉及对包装废弃物能否被有效分选并回收为高质量二次原材料的综合评估。测试方法包括近红外分选识别测试、实验室回收模拟等,用以验证包装在实际分选和回收环境中的表现。
PPWR要求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必须减少到实现功能所需的Zui低限度。对于运输包装、组合包装和电商包装,自2030年起空隙率不得超过50%。
空隙率的计算公式为:空隙率=(总包装体积 − 产品实际体积)÷ 总包装体积 × 。其中总包装体积以运输外箱的长×宽×高为准。填充物在计算中被计为空余体积而非有效容积。
需要强调的是,双层结构已被明文规定为不符合Zui小化要求的设计。出口企业需对现有运输包装进行全面重新评估。
自2026年8月12日起,运输包装须标注识别码(如型号、批号、序列号或SKU等)。同时,包装上须标明欧盟公司名称、注册商号(商标)、欧盟单一联系人的地址和电子联系方式。
自2028年8月12日起,所有包装需采用欧盟统一的材料识别标签,包含材料成分、回收分类象形图及可回收性信息。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包装还需附加二维码等数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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