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更新BPA管控发布新法规EU2018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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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18-03-01 00:49
欧盟更新bpa管控发布(eu) no.10/2011修订新法规eu2018/213
2018年2月14日,欧盟通过官方公报发布了一项新法规修订eu2018/213,更加多地限制双酚a(bpa)在某些与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
欧盟委员会法规编号-(eu)2018/213,这一标准针对于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料中双酚a的限量,并且是对此前法规(eu)no10/2011的修订,(eu)no10/2011是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的法规,新法规提出了对bpa在清漆和涂料中的迁移极限(sml)指标,并修订了此前法规中塑料材料中bpa的sml值。
标准中具体的两个限值要求有变更:
1、塑料法规(eu) no 10/2011中双酚a的迁移限量由0.6mg/kg降低为0.05mg/kg,并且不得用于制造婴儿用聚碳酸酯奶瓶、婴幼儿用聚碳酸酯饮水杯或瓶。
2、食品接触用清漆或涂料中双酚a迁移限量不得超过0.05mg/kg,并且婴幼儿食品用清漆或涂料不得迁移出双酚a。
欧盟委员会法规(eu)2018/213针对清漆和涂料中bpa的迁移建立了0.05mg/kg(食物)的sml限量标准,并制定了bpa检测时的低sml指标,即检测限量0.01mg/kg,这些清漆和涂料是可能与以下食品或物品接触的材料:婴儿配方奶粉;后续配方食品;加工过的谷类食品;其他婴儿食品或特殊医疗用途食品(为满足婴幼儿的营养需求,基于饮料和专门为幼儿设计的类似产品)等。
而关于塑料法规(eu)no10/2011的修订,新的bpa法规将bpa的sml从此前的0.6mg/kg降低到0.05mg/kg,并将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禁用bpa的范围扩大到吮吸杯。
该法规还规定,经营者应确保涂料或涂层材料及物品必须附带书面的符合性声明(doc),该声明适用于除零售阶段以外的所有生产、加工和分销阶段。此外,经营者还应根据国家主管当局的请求,提供适当的证明文件。支持性文件必须包含测试和计算的条件和结果,包括建模、其他分析以及证明合规性的安全或推理证据。
新的bpa法规将于2018年9月6日起生效,在此日期之前合法投放市场的清漆涂覆或含涂层材料的物品以及塑料材料及物品仍可在市场上销售,直到库存用完为止。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议:
由于这次fcms新法规过渡期较短,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议涉及到的企业加以重视,提前做好原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控,以迎接法规变化,规避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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