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两用物项或者实施临时管制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确定的,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应当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
出口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
一)单位因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其与两用物项出口相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
二)5年内因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三)属于列入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管控名单内的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独资企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
四)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的规定: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代理报关企业出口两用物项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能提供出口许可证件的,海关不予放行。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未向海关提交或者未如实交验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有证据表明出口货物可能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的,应当向出口货物发货人提出质疑,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出口货物合同、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证明材料。在质疑期间,海关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组织鉴别,并根据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作出的鉴别结论依法处置。在质疑、鉴别期间,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用物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件,由海关实施监管。
广大出口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确保出口两用物项产品合法合规。
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新增4-酮等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并针对美墨加三国强化13种芬太尼前体出口限制。高性能钨合金及合规机制同步调整,企业需实时筛查产品、建立专岗应对,避免货物滞留或处罚。
2026年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后,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对于涉及化学品和特定材料出口的企业来说,这直接关系到全年业务能否顺利开展。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2025版相比,新版《目录》在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特定材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直接影响相关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对于涉及化学品出口的企业来说,这直接关系到全年业务能否顺利开展。本期解读将重点梳理关键条目的变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新政策要求。
新增2种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4-酮及其衍生物
2026版《目录》的“易制毒化学品”部分增加了两种化学品:4-酮和1-叔丁氧羰基-4-酮。
这是对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委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的具体落实。这两种化学品的加入,表明中国政府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
这一调整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新型毒品制造原料管控的共识。这两种化学品作为合成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潜在前体,被纳入管制目录,旨在从源头上防止它们被非法用于毒品制造。
《目录》中的每一项调整都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忽视这些变化可能导致货物在海关被扣留,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高端机床非两用物项质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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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检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8月,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32172,是国内综合性的独立第三方民营检测服务机构。 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2014-2016年营收增长60%以上,2017年营收同比增长约20%,营业收入超1亿元,净利润达1200多万。 深圳市信科检测有限公司下设15家分子公司及服务网点,通过多元化运作,整合行业资源持续扩张业务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