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检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供应商
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50.00元每份
香港中检公司
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中国商检局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代办未再加工证明
联系电话
0755-82956232
手机号
15820787203
联系人
翁荣波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中路高科利大厦B栋5C
更新时间
2021-03-06 12:56

详细介绍

香港中检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代办未再加工证明tel:。联系人:翁生

2017年以来,众多出口印度尼西亚的客户,均被要求提供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出具的‘未再加工证明’,碰到此情况,有的客户可能很陌生,

什么是未再加工证明呢?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e 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kong”。

2017年下半年以来,印尼在对云南省经中国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e)进行审查时,对未在forme证书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不断加大退证查询力度。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产品运往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近期,我国多批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的货物因中转中国香港未加签“未再加工证明”,被印尼海关取消关税优惠待遇,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根据各优惠贸易协定要求,原产品须满足对货物的“直运规则”要求才能享受进口国的关税减免待遇,以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为例,对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如香港)运输的产品,应向进口成员国政府机构提交下列单证:①在出口成员国签发的联运提单;②出口成员国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③产品的原始商业发票副本;④证明产品符合《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的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

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给您一个建议:经香港中转的出口货物,如出口至印度尼西亚时,在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后,应及时持证书原件等有关单证在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出口转运需重视“未再加工证明”,重视原产地规则中的直运规则,做到三个务必。一是务必在申请签证前对提单等船运信息进行确认,尤其是根据具体船名航次确认运输细节和航运轨迹。二是一旦确认因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货物经双边协定外的第三国或者地区,务必确定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的海关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或交付当地使用,或除装卸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三是货物生产商、承运商等关系人务必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交仓前向当地的中检公司提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证明符合直运规则,确保货到印尼顺利清关并顺利获得优惠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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