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和《欧盟商标条例》第34条,申请人在首次向成员国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后的6个月内,就同一商标向EUIPO或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时,可主张优先权,以后一申请的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
表格
| 保留申请日 | 优先权日视为欧盟商标的申请日 |
| 对抗在后申请 | 优先权日早于他人在EUIPO的申请日 |
| 延长决策时间 | 有6个月评估是否进入欧盟市场 |
| 分阶段投入 | 先低成本申请国内商标,再决定是否申请EUTM |
表格
| 国内优先权 | 基于中国商标申请/注册主张 | 中国企业Zui常见 |
| 外国优先权 | 基于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 | 多国布局策略 |
| 展会优先权 | 基于国际展会首次展出 | 特定展会参展企业 |
必备条件:
首次申请(基础申请)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交
基础申请与欧盟申请为"同一商标"
商品/服务相同或包含于基础申请范围内
在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交欧盟申请
在欧盟申请时声明优先权
"同一商标"的认定:
文字商标:文字内容需一致(字体、大小写可不同)
图形商标:核心视觉元素需一致(颜色可不同,如未主张颜色)
组合商标:文字和图形需一致
声明方式:
在EUIPO申请表中勾选"Priority claimed"
填写基础申请的国家、申请号、申请日
如基础申请为图形商标,需确认图样一致
注意事项:
优先权声明可在申请时或申请后2个月内补正
建议申请时即声明,避免遗漏
提交时限:欧盟申请日起3个月内
文件要求:
基础申请的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
需经认证(Certified Copy)
如文件语言非EUIPO官方语言,需提供翻译
认证方式:
中国商标局出具的认证副本
或通过WIPO数字访问服务(DAS)获取
什么是DAS:WIPO Digital Access Service(数字访问服务)允许申请人在 participating 局之间交换优先权文件,无需提交纸质认证副本。
使用DAS的优势:
无需办理公证认证
文件传输快速、安全
减少文件丢失风险
EUIPO与中国商标局的DAS:
中国商标局是DAS的参与局
EUIPO接受DAS交换的优先权文件
在EUIPO申请时提供DAS访问码即可
场景:中国企业计划进入欧盟市场,但尚未确定具体时机。
策略:
第0月:在中国提交商标申请(费用低,程序快)
第1-5月:评估欧盟市场机会,准备产品/服务
第6月内:向EUIPO提交申请,主张中国优先权
结果:欧盟商标的申请日追溯至中国申请日,获得更早的保护
场景:发现他人在EUIPO申请了与己方中国商标近似的商标。
策略:
如中国申请日在对方EUIPO申请日之前6个月内
立即向EUIPO提交申请,主张优先权
优先权日早于对方申请日,可成功注册并在异议中占据优势
场景:企业计划在中国、美国、欧盟同时布局。
Zui优顺序:
先在中国提交(程序快,费用低)
6个月内向USPTO和EUIPO提交,主张中国优先权
所有申请的申请日统一为中国申请日
问题:如中国申请后修改了商标设计,是否还能主张优先权?
答案:
如修改不影响商标的"同一性",可主张优先权
如修改较大(如文字内容改变、图形核心元素改变),可能无法主张
建议在修改前咨询专业代理
马德里国际申请可主张国内申请的优先权
优先权规则与直接申请EUIPO相同
在国际申请中指定欧盟时,优先权同样适用
表格
| 直接申请EUTM | 基于中国申请主张 | 仅需欧盟保护 |
| 马德里指定欧盟 | 基于中国申请在国际申请中主张 | 需多国保护 |
| 先EUTM后马德里 | EUTM申请日可作为后续国际申请优先权 | 分阶段扩展 |
错误:超过6个月期限才提交EUIPO申请
后果:
优先权主张无效
EUIPO申请日即为实际提交日
可能丧失对抗在先申请的优势
应对:
建立优先权期限提醒系统
在期限届满前至少1个月提交申请
错误:EUIPO申请的商标与中国基础申请的商标不一致
后果:
优先权不被认可
可能面临后续无效宣告
应对:
提交前仔细核对两个申请的图样
如确需修改,评估是否放弃优先权
错误:EUIPO申请的商品/服务超出中国基础申请的范围
后果:
超出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
超出部分以EUIPO实际申请日为准
应对:
确保EUIPO申请的商品/服务包含于基础申请
如需更多类别,可考虑同时提交不主张优先权的补充申请
错误:提交的优先权文件未经认证或翻译不合格
后果:
EUIPO发出补正通知
如未在期限内补正,优先权主张失效
应对:
提前准备认证文件
使用DAS服务避免认证问题
准备英文翻译件
中国基础申请包含多个类别
EUIPO申请可仅选择部分类别,仍主张全部优先权
剩余类别可在后续申请中主张(需在6个月内)
在6个月期限内,可基于同一中国申请提交多个EUIPO申请
各申请均享有优先权
适用于不同版本商标或不同商品/服务组合
在EUIPO申请公告后,如发现冲突商标
如优先权日早于冲突商标的申请日
在异议程序中,优先权日可作为在先权利的基础
[ ] 中国基础申请是否已提交且在6个月期限内
[ ] EUIPO申请的商标是否与中国申请"同一"
[ ] 商品/服务范围是否包含于中国申请
[ ] 是否已在申请表中正确声明优先权
[ ] 是否在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文件
[ ] 文件是否经认证(如未使用DAS)
[ ] 如需要,是否准备了翻译件
[ ] 是否收到EUIPO的补正通知并及时响应
注册海南公司,注销海南公司,海南代账公司,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创业管理服务,税务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及管理,企业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专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海南登尼特创业孵化有限公司是登尼特海南分公司,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尼特)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跨地域跨产业创业孵化公司、商业运营公司、企业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公司以集团式经营、连锁式管理、全球性联盟、一站式服务的态势,建立了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企业平台,登尼特正在朝着标准化、模式化、功能化、智能化、规范化、体系化、全球化、平台化的目标稳健发展。 登尼特公司由陈浩天先生于1999年在香港创立,经过18个年头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