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58条,注册商标连续5年未在欧盟"真正使用"(Genuine Use),可被第三方申请撤销。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商标囤积,确保商标资源有效利用。
表格
| 注册日 | 商标获准注册之日 |
| 注册后5年 | "不使用撤销"的Zui早可提起时间 |
| 续展时 | 如商标已注册10年以上,通常已过5年使用期 |
地域要求:必须在欧盟境内使用
商品/服务要求:需在注册的商品/服务范围内使用
使用人要求:注册人或被许可人使用均可
欧盟法院(CJEU)通过多个判例确立了"真正使用"的认定标准:
核心要件:
商业规模:使用需达到维持或创造市场份额的程度
持续性:非偶发、非象征性使用
真实性:真实商业活动,非仅为保留商标而使用
表格
| 使用规模 | 销售数量、营业额 | 少量样品销售可能不足 |
| 使用频率 | 持续而非间断 | 季节性产品需证明季节性规律 |
| 使用范围 | 地理覆盖 | 仅在一个成员国使用通常足够 |
| 使用性质 | 商业推广活动 | 广告、展会、线上销售 |
| 市场定位 | 目标消费者群体 | 针对特定细分市场的使用 |
表格
| 持续的商业销售 | 仅少量样品寄送 |
| 有规模的广告投放 | 仅一次展会参展 |
| 建立分销网络 | 仅内部使用 |
| 获得市场认可 | 仅为应对撤销而使用 |
关键判例:La Mer v. Laboratoires Goëmar案确立了"象征性使用"不足以维持注册的原则。
商品销售:在欧盟境内销售贴附商标的商品
服务提供:在欧盟境内提供贴附商标的服务
进出口:商品在欧盟境内进口后销售(仅出口不算)
广告推广:在欧盟媒体、网站、社交平台投放广告
展会参展:参加欧盟境内的行业展会
样品分发:向潜在客户分发样品(需有后续商业意图)
包装和标签:在欧盟境内对商品进行包装、贴标
独占/排他/普通被许可人的使用均视为注册人使用
需在许可协议中明确使用义务
建议办理许可备案
仅出口不算:
商品生产后直接从非欧盟国家出口到欧盟外,不算在欧盟使用
需在欧盟境内有实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
通过Amazon欧洲站销售到欧盟消费者,通常视为在欧盟使用
需保留销售记录和物流证据
表格
| 销售发票 | 显示商标、商品、金额、买方信息 | 电子备份+原件保存 |
| 销售合同 | 长期供货协议 | 扫描存档 |
| 报关单据 | 进口到欧盟的海关文件 | 保留至少10年 |
| 电商平台记录 | Amazon、eBay等销售数据 | 定期导出备份 |
表格
| 广告投放合同 | 与广告代理商的合同 | 扫描存档 |
| 广告样本 | 印刷广告、海报、宣传册 | 实物+电子备份 |
| 线上广告截图 | Google Ads、社交媒体广告 | 带时间戳保存 |
| 广告费用发票 | 证明投入规模 | 财务档案保存 |
表格
| 参展合同 | 与展会主办方的协议 | 扫描存档 |
| 展位照片 | 显示商标使用 | 多角度拍摄,保留元数据 |
| 访客名片/登记 | 证明商业接触 | 数字化保存 |
| 展会宣传材料 | 带商标的目录、样品 | 实物+电子备份 |
表格
| 产品包装 | 贴附商标的包装盒、袋 | 保留样品 |
| 产品标签 | 吊牌、洗标、成分标 | 保留样品 |
| 产品照片 | 显示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 | 专业拍摄,保留原始文件 |
使用可信时间戳服务(如WIPO Proof、欧盟eIDAS时间戳)
对网页、广告、社交媒体内容进行时间戳固定
确保证据的不可篡改性
对关键证据进行公证
特别是在撤销程序启动前,对现有使用证据进行公证
公证费用约200-500欧元/次
建议建立以下档案系统:
in
商标使用证据档案├── [商标名称]│ ├── 销售证据│ │ ├── 2024年│ │ ├── 2025年│ │ └── 2026年│ ├── 广告证据│ │ ├── 线上广告│ │ └── 线下广告│ ├── 展会证据│ ├── 包装标签│ └── 其他└── [另一商标]保留期限:建议从注册日起保留至少10年
更新频率:每年整理一次证据档案
数字化:所有纸质证据扫描备份,存储于云端和本地
时间线:
收到EUIPO通知后,有2个月提交使用证据
可请求延长(需说明理由)
逾期不提交,商标将被撤销
应对步骤:
确认撤销申请涉及的商品/服务范围
收集该范围内的使用证据
整理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
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必要时申请口头听证
针对性提交:
仅针对被申请撤销的商品/服务提交证据
无需提交全部注册类别的证据
证据质量优先:
提交Zui有力的证据,而非堆砌大量弱证据
确保证据链完整(生产→销售→消费者)
翻译要求:
外文证据需提供翻译
建议提前准备主要证据的英文翻译
协商解决:
与撤销申请人协商,可能达成共存协议
或同意部分商品/服务被撤销
缩小范围:
主动修改注册,删除未使用的商品/服务
保留已使用的部分
接受撤销:
如商标确实未使用且无使用计划,接受撤销
重新设计品牌,申请新商标
表格
| 注册后第1年 | 制定欧盟市场进入计划,开始小规模使用 |
| 注册后第2-3年 | 扩大使用规模,建立分销网络 |
| 注册后第4年 | 评估使用情况,确保满足"真正使用"标准 |
| 注册后第5年 | 全面审查使用证据,准备应对可能的撤销 |
即使业务规模有限,也应确保:
每年至少一次商业销售或广告活动
保留所有使用证据
在欧盟境内有实体存在或合作伙伴(增强使用真实性)
如暂时无法直接在欧盟使用:
寻找欧盟境内的被许可人
签订许可协议并备案
被许可人的使用视为注册人使用
季节性使用(如圣诞装饰品)可构成"真正使用"
需证明在相关季节有持续销售
保留季节性销售记录
少量销售可能足以构成"真正使用"(因单价高)
需证明销售的真实商业性质
保留客户信息和定制记录
初创企业可能在前5年尚未建立足够使用
建议尽早开始小规模使用,保留证据
考虑在第5年前申请"不使用撤销"的防御策略
注册海南公司,注销海南公司,海南代账公司,企业孵化服务,为创业企业创业管理服务,税务服务,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及管理,企业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专利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
海南登尼特创业孵化有限公司是登尼特海南分公司,登尼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尼特)是一家总部设在香港的跨地域跨产业创业孵化公司、商业运营公司、企业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公司。公司以集团式经营、连锁式管理、全球性联盟、一站式服务的态势,建立了一个无国界、跨行业、一站式、个性化的企业平台,登尼特正在朝着标准化、模式化、功能化、智能化、规范化、体系化、全球化、平台化的目标稳健发展。 登尼特公司由陈浩天先生于1999年在香港创立,经过18个年头的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