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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目前新办是不可能,监管政策全面收紧,牌照审批已实质性暂停。存量典当行股权转让成为唯一合规路径,且需确保标的公司历史经营规范、财务状况清晰、无隐性风险。我们筛选的上述标的均经专业尽调,股权结构干净,手续齐全,可快速完成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双变更。
企业名称: 北京**典当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全国各地XXXX典当行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1500万 1000万—1亿
成立时间 2009年(17年经营历史) (2年-----11年经营历史)
注册区域 丰台区 全国各地
分公司情况 无 无
典当许可证状态 刚续签 三年 五年 十年
诉讼纠纷 无 无
股东结构 2个法人股(可随时尽调/变更) 纯法人股
注册地址使用情况 实际经营,可续租 地址可用
核心优势 经营年限长 账目干净,无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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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该规定与现有的《担保法》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相矛盾。由于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公安机关要求比较苛刻,手续比较烦琐,许多地方反映操作起来很困难,需要进一步统一程序,并简化手续。但允许质押典当车辆办理登记手续,结束了只有银行抵押车辆才能办理登记的历史,有效解决了典当行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质押车辆的上当、受骗情形,极大的降低了典当行经营汽车典当的风险,有利于典当行大规模开展机动车典当业务。
《典当管理办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里的“其他典当业务”比较典型的就是财产权利典当中的股票质押,由于《担保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典当行办理股票典当,应依法到证券登记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设深圳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但由于证券登记机构目前暂不受理典当行业的股票质押登记业务。因而典当行必须正视股票典当中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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