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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370号公告重要更新:修订合成树脂材料规格、试验条件与测试方法
近期,日本发布了内阁府告示第95号《关于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的通知》、消食基第361号《、容器、包装专用标准的修订整理》和消食基第362号《处理与、容器、包装标准相关的试验方法》的修订内容。
这些更新特别涉及370号公告第3章“、容器和包装”的合成树脂材料规格、食品模拟物选择、试验方法等方面,以下是关键更新内容。
修订背景
日本食品、容器和包装的正面清单制度已结束过渡期并开始正式实施。随着、容器和包装材质的多样化,修订前的370号公告未能覆盖到新型合成树脂材料。
为提高食品安全性并与正清单制度更好协调,2024年2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了“、容器和包装规范和标准的部分修订草案”,并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正式修订版本。
往期链接:日本发布、容器和包装规范和标准的部分修订草案
修订的主要内容
内阁府告示第95号《关于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的通知》提供了详细的条文修订前后对比,为了便于理解与使用,消食基第361号通知归纳了修订要点、消食基第362号通知补充了370号公告第3章中B部分未包括的试验方法。
B 、容器和包装的一般试验方法的修订
§ 新增总溶出物的试验方法
新增了针对合成树脂材料的总溶出物的试验标准。
§ 根据其他章节的修改,删除或增加了测试
· 由于E部分的修订,删除B部分相应的一般试验方法;
· 部分方法从B部分删除后以通知形式表示(消食基362);
· D部分方法移动至B部分。
§ 溶出试验相关溶液的制备方法合并至B部分
将B部分、D部分、E部分中关于溶出试验的试验溶液的制备合并至B部分。
§ 溶出试验温度的修订
对于使用温度超过100°C的合成树脂、橡胶、金属罐等产品,溶出试验条件中的试验温度已由原先的95°C调整为90°C。这一变化适用于合成树脂制成的仪器或容器包装的制备方法。
D 、容器和包装或其原材料的规格的修订
§ 通用规格调整
删除消耗量标准;增加总溶出物标准(已有专门规格要求的14种合成树脂除外)。
§ 个别规格调整
增加的消耗量(主要成分为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或脲醛树脂的合成树脂、容器和包装除外)
▲ 表1 合成树脂试验项目修订前后对比
§ 由表1可知,原本有个别规格的14种合成树脂的实际测试项目未发生改变,而未有个别规格的合成树脂的实际测试项目中消耗量被总溶出物取代。
§ 合成树脂个别规格中相关的物质变更
以聚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制或容器包装:磷酸甲酚酯→磷酸三酯。
以聚烯为主要成分的合成树脂制或容器包装:挥发性物质→烯类物质。
E. 特殊用途、容器、包装标准的修订
§ 删除的内容
需要加压加热的食品(罐装或瓶装食品除外)的容器和包装中关于强度等实验法的要求;关于软饮料(用果汁作原料的除外)的容器和包装的规格要求;删除乳等容器包装或其原材料的标准和生产方法标准;删除销售乳酸菌饮料的水杯销售式自动售货机销售时使用的水杯和食品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时使用的容器的材质限制标准。
§ 移动和修改的内容
(1)软饮料(原料用果汁除外)中对于可回收重复使用的透明玻璃容器包装的规定,将其移动到“D章节 或容器包装或这些原材料的材料分类标准”。
(2)牛乳、特质牛乳,山羊乳,改性乳,低脂乳,脱脂乳,加工乳和奶油所用的容器应为口内径为26mm或更大的透明玻璃瓶的要求,以及调制液态奶、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和乳饮料所用的玻璃瓶应为透明的要求,移动到D章节。
(3)将“乳等容器包装或这些原材料标准”中溶出试验中对模拟液的规定移动到B 章节。
§ 牛奶的常温保存容器包装的规定,依据《关于乳和乳制品成分标准等的省令和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的部分修订》(令和6年年3月19日健0319第8号厚生劳动省健活卫生局长通知)。
溶出试验模拟物的修订
▲ 表2 溶出试验模拟物修订
由表2可知,修订后,奶油以正庚烷作为食品模拟液,乳制品等以20%乙醇作为食品模拟液,将酸性食品的定义由pH≤5调整为pH≤4.6。
实施日期
本次修订于2025年6月1日起生效,涉及规格和测试方法的修订将于2026年6月1日实施。而在2027年6月1日前,销售、为销售而制造或进口的、容器和包装可依照之前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对建议
此次修订是为了使370号公告中合成树脂的规格标准更加匹配正面清单,同时便于今后修订或出台相关配套测试方法。塑料食品接触、容器和包装是进口重点监管对象,建议企业在修订过渡期结束前提前做好准备。
由于正面清单已经实施,食品接触材料的原材料尤其是塑料、油墨、黏合剂生产企业要注意选用正面清单中的物质或确保符合正面清单豁免条款,通过供应链传递信息给终产品制造商。
来源 |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IQTC
作者 | 尹琴
责编 | 潘静静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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