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正式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已于2017年起全面取消-6。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住建部令第3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其中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已全部废止,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1-12。
这意味着,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可以办理,原有的一、二、三级物业资质均已停止审批,原有二级、三级及暂定资质申报通道均已关闭,各级审批部门不得变相设置准入条件-6。
取消资质审批后,行业监管重心已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向住建部门办理备案
开办物业服务企业需先完成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以惠州市为例,备案程序为:登录当地智慧物业服务平台,选择"企业注册"填写信息,提交营业执照电子版(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原件)即可完成备案-20。各地备案平台名称和入口有所不同,建议登录企业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网或住建局官网查询。

(二)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取消资质审批后,多地已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分类监管,并推行"红黑榜"管理模式。例如,南昌市2021年印发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将业主满意度(占比达20%)、绿化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纳入评分体系-1。信用评级较低的企业将面临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6。
若物业管理企业拟承接外埠(外省/外市)的物业管理项目,在部分城市(如江西省赣州市等)可能需要额外办理备案手续,通常要求提交总公司有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总公司工商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诚信证明等材料,具体要求因地而异-。建议在参与外埠项目招投标前,提前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咨询当地对外埠企业的备案要求。
目前网络上仍可见部分地方政府网站保留的"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等办事指南页面,这些内容系历史信息,相关政策已经失效,请以2017年以来的Zui新政策为准。如遇到中介机构声称可代办"物业资质证书",请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先行工商注册: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公司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向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登录企业所在地政务服务网或住建局官网,搜索"物业服务企业备案",按指引提交材料。各地要求略有差异,建议提前致电当地住建局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确认Zui新材料清单。
关注信用管理:企业应注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良好的信用评级有助于承接更多项目。
咨询渠道:如需进一步核实,可拨打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电话或12345热线咨询。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层面现行政策整理,各地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以当地住建部门答复为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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