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重视“使用在先” 原则
美国采用使用在先,不是注册在先,谁先实际使用权利归谁。
只注册不使用,极易被他人以 “在先使用” 异议或无效。
正确做法:先使用留证据,再申请注册,上架前6-9 个月启动。
二、意向使用不按时提交证据
选 “意图使用” 申请,核准后6个月内必须提交使用证据。
逾期未交,直接视为放弃,官费不退。
可付费延期,但Zui多 5 次,每次 6 个月,需提前规划。
三、漏交第5-6 年使用声明
注册满第 5-6 年必须提交Section8 使用誓书。
未提交会被直接撤销,商标作废,竞品可抢注。
建立时间提醒,提前 60 天准备销售链接、包装图等证据。
四、近似检索只查英文不查发音
美国审查发音、含义、视觉三重近似,同音不同字也驳回。
中文商标需查英文译音,避免发音近似dapai。
检索要覆盖 USPTO 数据库 + 电商平台 + 普通法使用记录。
五、商品描述太宽泛
禁止用 “电子产品、服装” 等概括性词汇。
必须具体到用途、功能,如 “蓝牙耳机、运动 T 恤”。
描述不精准易被补正,延长周期,增加异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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