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许可证必须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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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泉州漳州龙岩劳务派遣许可证年检
- 更新时间
- 2026-06-01 04:43
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检的通知
湖里区各劳务派遣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依法保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单位开展2026年度经营情况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邮箱向我局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二、年检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
三、年检内容
各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时,应当附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1份;
2.《湖里区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1份(见附件);
3.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工作总结;
4.劳务派遣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份;
5.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1份;
6.工资表及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记录1份;
7.职工花名册1份。
四、年检要求
1.许可内容有变更的,应在报送年检材料前完成变更手续。
2.202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年检手续简化。申请时仅提交一份设立后的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为2019年劳务派遣业务开展情况。
3.财审报告不得以税审报告或内部自行作出的财务材料代替。工资表和社保参保缴费记录无需报送全年,自行选择某一个月份报送。
4.各劳务派遣单位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逾期不按要求提交年检资料或者提交虚假资料参加年审的,检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对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将限期责令改正,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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