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建厂软装材料的 DoP(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性能声明),依据 CPR 305/2011 + 荷兰 Bbl/Wkb,是法律强制、可追溯、可核查的文件,必须由制造商出具并对真实性负全责。下面按 “文件属性 — 必填内容 — 软装重点指标 — 格式语言 — 保存与核查 — 常见错误” 逐条说明。
法规依据:CPR(EU 305/2011)+ 荷兰 Bbl(建筑环境法令)+ Wkb(质量监控)。
适用对象:所有用于厂房安装的软装 ——内墙 / 吊顶 / 地面 / 涂料 / 隔断 / 固定家具等。
法律效力:
没有 DoP → 不能加贴 CE → 不能在荷兰使用 / 销售。
制造商对 DoP 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虚假声明可导致召回、罚款、禁止入市。
制造商全称、地址、联系方式、授权签字人。
产品型号 / 规格 / 唯一批号 / 系列号(同批次同号)。
产品用途说明(例如:工业厂房内墙涂料、车间 A1 级吊顶板)。
协调标准 hEN 编号(如防火 EN 13501-1、VOC EN 16516、地板 EN 14041)。
AVCP 体系:软装一般为 System 3/4;防火 A1/A2 常为 System 1+(公告机构参与)。
公告机构信息(如适用):名称、编号、证书号。
必须基于 ** 欧盟公告号机构(Notified Body)** 的测试报告,不能自标。
(1)防火安全(EN 13501-1,厂房核心)车间内墙 / 吊顶:A1 级(不燃)。
局部装饰:A2(s1,d0)。
办公区软包:C(s1,d0);车间严禁 B/C/E/F。
写法示例:Reaction to fire: A1 或 A2-s1,d0。
涂料 / 腻子:VOC ≤10 g/L(EC1plus)、无甲醛、无重金属。
地板胶:VOC ≤50 g/L(EC1)。
木质板材(办公):甲醛 ≤0.1 mg/m³(EN 717-1,E0)。
写法示例:VOC: ≤10 g/L;Formaldehyde: E0(≤0.1 mg/m³)。
车间地面:抗压≥80 MPa、耐磨≤0.1 g/1000 转、防静电 10⁶–10⁹ Ω、防滑 R10。
吊顶:耐火≥30 min、挠度≤L/200、防下垂。
内墙:耐擦洗≥5000 次、防霉等级≤1 级(NEN 2768)。
噪声:车间≤85 dB (A),吸音系数≥0.6。
防潮:吸水率≤5%、IP54(电池区)。
防静电:EN 61340,表面电阻 10⁶–10⁹ Ω。
不测试或不宣称的指标必须标注 NPD,不能留白。
声明:本产品符合 CPR 305/2011,已加贴 CE 标志。
签发地点、日期、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
❌ 用国内 CE/DoP:国内实验室出具的 DoP 在荷兰不被认可。
❌ 防火等级虚标:车间用 B/C 级、或 A1 无公告机构测试 → Wkb 抽检必不合格。
❌ VOC 写≤100 g/L:荷兰厂房软装必须 **≤10 g/L(EC1plus)**。
❌ 缺 NPD:未测项留白 → 文件直接拒收。
❌ 只有英文无荷兰语:Wkb 现场监查不接受纯英文 DoP。
交付:每批次随货提供纸质 + 电子 DoP;大件可仅电子档但需可扫码获取。
保存:制造商、进口商、施工方各存 10 年,供 ILT/Wkb 随时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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