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北京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可以是外籍个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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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2 06:10
外国人在北京成立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可以是外籍个人。外国自然人与外国企业法人享有同等的投资者资格,可以直接作为股东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参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一)法律依据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外籍个人作为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依法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形式
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股东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如果只有一个外籍个人股东,即为外资一人有限公司。
(三)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形式
外籍个人也可以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但须注意,中方合营者不能是中国自然人个人,须是中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
(一)主体资格证明要求不同
外籍个人股东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境外公司股东须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公司注册证书、存续证明等主体资格文件。
(二)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外籍个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境外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Zui终责任穿透至该公司的股东。
(三)外汇管理要求相同
无论是外籍个人还是境外公司,注册资本均须从境外账户汇入,并办理FDI外汇登记。
(一)身份认证
外籍个人可通过e窗通平台完成刷脸或银行卡验证,实现全程线上注册。
(二)公证认证
如外籍个人未入境或护照未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确认,须办理护照的公证认证。持有外国人永居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三)一人有限公司的数量限制
一个外籍自然人只能在中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如已设立过一人有限公司,再投资时须引入其他股东共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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