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商标驳回复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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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弘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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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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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都庄路福克斯 嘉定区安亭地铁站
更新时间
2021-04-28 10:32

详细介绍

商标驳回复审

 驳回法律依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注册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自收文之日起十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案源主要涉及违返《商标法》禁止条款的第十条、第一条。具体指商标与国家机关名称、图形相同的,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造成不良影响的,与县级行政区域名相同的,其他缺乏显著性的 体现申请产品主要的物理特性的。

 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近似,构成对他人在先权利的冲突,涉嫌抢注仿冒商标等情形。

 商标近似驳回是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主要的驳回原因。

 主要依据《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审理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商标局驳回的原因予以申述、从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形上予以质证,对商标局印证的系列商标采取相应的行政程序予以无效宣告。

 需要提供文件:

  1、商标近似驳回需要提供申请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商标用语产品包装、装潢、宣传、产品销售地域、产品销售合同) 用以质证:商标具备一定度和受相关公众认知。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商标局驳回发文书原件及信封邮戳

   

复审周期

  复审周期一般为九个月,以商标局发回的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书为准


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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