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
就业政策可不只是帮大家
找工作+补助这么简单!
就算你不小心遇到就业难题
或者暂时处于失业状态
也有专门的政策 “保驾护航”
这些针对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的保障措施
都是杭州给打工人的贴心守护
赶紧来看看吧!
PART.0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
(2)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3)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5)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浙江省居住证》上记载的居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提出认定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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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
(2)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
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Zui早自灵活就业登记表中记载的起始月份起享受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Zui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
(1)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退出灵活就业,或从事有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Zui低工资标准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
由本人向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申请办理,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农民工。
政策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其中农民工在杭州市行政村)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且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标准:一次性3000元。
政策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指正常报税)12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标准:一次性5000元。
政策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补贴对象),且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标准: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多带动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贷款并按时还本付息后,符合相关贴息规定的可享受全额或部分贴息。
政策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对重点人群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按合同签订日的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政策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入驻创业陪跑空间满6个月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陪跑空间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标准:补贴金额Zui高为3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Zui高为50平方米。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政策内容:补贴对象在杭州市范围内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除外)满12个月,并担任所创办经营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且营业证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的,可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标准: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Zui高为100平方米。实际场地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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