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完成ODI备案后的后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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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09 08:00
天津企业完成ODI备案后的后续义务
备案拿证不等于万事大吉。天津企业事后须履行多项义务: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完成境外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境外企业实收资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等发生重大变更,须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备案;再投资行为(境外企业再投向其他境外实体)也需按规定报告;境内主体年报中须如实披露境外投资情况。如果逾期未登记或被查实未如实报告,将被列入异常名录,暂停新的ODI业务,甚至面临罚款,对集团整体跨境投融资造成严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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