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三大优惠政策全解析:加计抵减、留抵退税、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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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更新时间
2026-05-06 08:30

详细介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等规定,现将增值税加计抵减、留抵退税及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三大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项目具体规定
政策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加计抵减比例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集成电路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资格认定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具体名单由省级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加计抵减额计算规则:

情形处理方式
抵减前应纳税额=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应纳税额>0且大于当期可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应纳税额>0且小于等于当期可抵减额以当期可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部分结转下期

注意事项: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的,应在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以下规定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1. 制造业等4个行业(按月退税)

适用行业退税规则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条件退税比例
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均>0,且第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50万元退还第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的60%

3. 其他纳税人

条件退税规则
申请退税前连续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0,且第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50万元新增留抵税额≤1亿元部分:退税60%
新增留抵税额>1亿元部分:退税30%

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不符合第2项规定的,可按第3项规定申请退税。

适用条件(须同时满足):

序号条件要求
1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 自行开发生产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 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

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注意: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归属税务处理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不征收增值税

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项目计算公式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享受条件:

  •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四、三大政策对比表政策类型加计抵减留抵退税即征即退
    适用对象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企业制造业等4个行业、房地产开发等软件产品企业
    政策核心进项税额加计5%/15%抵减应纳税额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实际税负超3%部分退还
    政策期限2023-2027年自2025年9月起长期有效
    是否影响留抵退税可同时享受与留抵退税互斥
    五、重要注意事项序号注意事项具体内容
    1政策互斥关系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不得同时申请留抵退税;已享受留抵退税的,需缴回后方可申请即征即退
    2缴回后限制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另一政策的,自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进项构成比例留抵退税计算时,需按七类增值税扣税凭证占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计算
    4资格动态管理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由工信部门动态管理,企业需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5单独核算要求加计抵减和即征即退政策均要求单独核算相关进项税额和销售额
    六、政策依据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总结:增值税加计抵减、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三大政策分别从不同维度为企业减轻税负。加计抵减适用于先进制造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留抵退税覆盖制造业等行业,即征即退则针对软件产品企业。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属性、纳税信用等级和业务特点,合理选择适用政策,注意政策间的互斥关系,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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