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一证”办理指南——文具店
- 供应商
- 杭州好又快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好又快
- GOOD
- 专业专注
- 高效快捷
- 高通过率
- 不通过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571-87911962
- 手机号
- 17764573265
- 邮箱
- 108711513@qq.com
- 经理
- 吴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5-08 08:3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文具店
02涉及审批事项
1.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业务设立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2.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须办理)03实施机关
区委宣传部、区消防救援大队
实施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验证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许可条件
(一)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业务设立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设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除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二)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三)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06申请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登录“一业一证”平台选择“文具店”行业进行在线申报。
方式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曾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07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08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