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双软评估”认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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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经理
- 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大唐商务大厦809室
- 更新时间
- 2026-05-10 08:30
“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评估通过后分别颁发《软件产品证书》《软件企业证书》。
•评估对象: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自愿参与评估的企业。
•评估依据: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 2019)
-《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 2019)
1.提升企业荣誉,体现技术创新与高端开发能力
2.政府项目、招投标中可作为加分项
3.树立品牌形象,展现企业实力
4.助力吸引投融资机构
5.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6.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
• 申报网址: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https://www.softline.org.cn
•软件产品:每周受理一批,证书有效期五年
•软件企业:每月受理一批,证书有效期一年,需每年年检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软件产品在境内开发,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
3.提供第三方功能性检测报告
4.产品命名符合规范:企业品牌+用途功能+版本号,以“软件”结尾,15字内,一般不用全外文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著作权证书
4.第三方检测报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首次享受需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1.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2.年度研发费用占比≥6%,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3.软件产品开发营收占比≥50%(嵌入式/系统集成≥40%),自主开发营收占比≥40%(嵌入式/系统集成≥3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软件产品证书与检测报告
5.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运行记录
6.具备匹配的开发场所、软硬件设施与技术支撑环境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至少一项软件产品证书
4.人员结构表、社保证明
5.上年度审计财报、研发费用/收入归集表等
6.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7.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相关运行文档
8.上年度软件收入清单、合同及发票
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第1—2年免征,第3—5年按25%税率减半征收。与其他同类型优惠不叠加享受,择一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