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被说成“要做立陶宛商标宣誓”:
归纳下来通常是三类营销/误解场景:
1)给“签字+公证/认证”起了一个噱头名字
2)把使用证据说明类文件翻译成“宣誓”
3)完全营销概念,制造“二次收费点”
立陶宛商标宣誓
立陶宛商标保全宣誓
立陶宛商标真实性宣誓
部分中介把“普通签字文件 + 简单说明”包装成:
收取单独费用,但并无清晰法条依据或单独程序编码。
被提异议/撤销时
被质疑恶意抢注时
在:
申请人提交一份“真实使用情况说明书 + 附证据”,有的律所/代理会用美式说法“使用宣誓书(affidavit of use)”,中文就被直译为“立陶宛商标宣誓”。
实质:只是程序中的一份“陈述+证据”,名字怎么叫不影响法律性质。
法人签字
在中国做公证
再做海牙/使馆认证
例如:办立陶宛本国商标或通过马德里指定立陶宛,需要提交授权书或权利声明,代理机构要求:
对客户宣传为“要做立陶宛商标宣誓,否则商标不安全”。
实质:只是正常的签字、公证、认证,并非额外制度。
真正需要“类似宣誓动作”的典型场景(但名称不一定叫“宣誓”):
1)提交授权文件(POA)
2)异议 / 撤销 / 无效程序中的使用证据说明
3)权属/链条异常时的说明
权利从A公司转到B公司,中间有合并/分立;
或引用的在先权利存在名称调整、重组等;
比如:
立陶宛或欧盟相关机关/法院要求你说明事实并提交支持文件,你可能需要出具一份“事实陈述+保证”的书面文件,同样可能被中介叫成“宣誓书”。
发票、合同、广告、物流单、网站截图等;
同时附一份由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证据说明/声明书”;
若你要证明已实际使用商标,通常要递交:
内容包括:使用时间、范围、方式、销售金额等,末尾加“本人声明上述事实真实可靠”。
这在实务里会被称为“书面声明”“宣誓陈述”,但不是单独收费的行政程序。
委托立陶宛本地代理人时,可能需要签署授权书;
有时要求:签字原件、公证或认证;
有的代理人会建议在文本中加入:
“本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这类类似宣誓的条款。
为什么要做(或说“被要求做”)这些“宣誓式文件”:
核心不是“立陶宛有个专门的宣誓制度”,而是:
1)提升材料可信度
2)满足形式要求
3)便于后续维权或应诉
先准备“陈述/声明书+证据”;
再根据对方的举证攻击补强。
在被投诉恶意抢注、假冒等情形下,一份严谨的书面声明+证据往往是你Zui重要的防线之一;
实务中:
必须由权利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必须经公证;
必须附中文/英文/立陶宛语译文;
某些程序对文件形式有具体要求,例如:
这些在落地执行时常会被服务商打包称为“宣誓步骤”。
签字+“本人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在行政和司法中都更有证明力;
便于立陶宛主管机关、法院采信你提交的事实陈述和证据整理。
你作为权利人,真正需要关注的要点:
1)问清“宣誓”的具体法律依据与文种
2)区分“必须动作”与“增值服务”
3)签署前核对内容及法律责任
陈述事实是否完全属实;
是否承诺了过重、过广的法律责任;
是否涉及对未来行为的过度保证。
确认:
如内容含:
“若任何第三方主张……”等宽泛条款,建议先请专业律师把关。
提供官方链接或样本
明确“不做有何法律后果”
必须:商标申请所需的授权书、身份文件、必要的使用证据说明等;
非必须:被包装命名、但无明确法条要求的“宣誓服务费”。
可要求:
这份所谓“立陶宛商标宣誓”在立陶宛法律中,对应的正式名称是什么?
是哪一个程序的必须文件?(申请、异议、撤销、诉讼?)
是否有官方表格或官方指引?
直接问代理:
如果回答模糊,多半只是“普通声明 +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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