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投资设厂或开展贸易时,常关心一个核心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由中国人担任?股东和董事是否必须包含本地人? 赛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服务中亚客户过程中明确指出:哈萨克斯坦法律允许外资企业由中方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但需满足特定合规条件,且股东结构高度自由。
外资可持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中国投资者均可全资设立哈萨克斯坦公司(如LLP);
无需本地合资方:法律未强制要求哈籍股东参与;
股东人数灵活:LLP可由1名或多名股东组成,结构简单清晰。
哈萨克斯坦公司必须指定一名执行机构负责人(通常称“Director”或“GeneralDirector”),即法定代表人。其关键要求如下:
国籍不限:中国人可直接担任,无需本地挂名;
须持有工作许可(Work Permit):
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时,必须通过公司申请哈国工作许可;
工作许可需在公司注册后办理,与岗位、薪资及资质挂钩;
需履行管理职责:部分银行开户、政府事务要求法人亲自到场面签。
注意: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税务、社保及合规负直接法律责任,建议由熟悉业务的中方高管担任。
❌ “必须找哈籍人当法人” → 法律无此要求,挂名易引发控制权风险;
❌ “股东和法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 LLP允许一人担任股东与法人;
❌ “注册时就要有工作许可” → 可先完成公司注册,再以公司名义申请工作许可。
若由境内企业出资设立哈萨克斯坦公司,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ODI)备案时,需明确说明:
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安排;
公司治理结构;
投资目的与业务计划。
备案信息应与哈国注册文件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影响注资。
赛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中企提供:
治理结构合规评估:确认股东、董事及法人安排是否符合哈国法律;
ODI与境外注册联动设计:确保国内备案与哈国落地信息一致;
工作许可办理指引:协助规划外籍高管入境与履职路径;
本地资源对接:推荐熟悉中资企业的律师、人力资源及合规服务机构。
典型案例:一家浙江新能源企业原考虑委托本地人代持法人职位,经辅导后由中方总经理依法申请工作许可并担任法人,实现完全自主运营。
哈萨克斯坦对外资企业治理结构高度开放,中国人完全可以合法担任公司法人。关键在于理解规则、履行程序、规避代持风险。赛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持续以专业能力,助力中企——掌握控制权,稳健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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