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亚五国的机械设备,为何必须通过EAC合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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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6 20:01
工业设备、包装机械、工程车辆等产品销往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五个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时,EAC合规评定是不可绕过的一环。欧亚经济联盟要求,所有在联盟关税区内流通的机器和设备,必须符合联盟统一的技术法规,方可进入市场。这一制度取代了各国原有的独立准入体系,实现了“一次评定,五国通行”的目标。
机械设备EAC合规评定的法规依据是TR CU010/2011《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法规》。该法规于2013年2月15日生效,覆盖了工业机械、起重设备、农林机械、建筑机械、木工机械、包装机械、矿山机械等广泛类别。法规的要求贯穿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存储、运输直至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其目标在于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及环境。
TR CU010/2011的核心安全要求涵盖机械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及标识合规三个维度。在机械安全方面,运动部件须配备防护装置,设备须配置符合标准的急停装置;噪声方面,工业机械噪声限值为85dB(A),手持式工具振动不得超过2.5m/s²。电气安全方面,绝缘电阻不低于1MΩ,接地电阻不超过0.1Ω。设备标识须使用俄语,字体高度不小于5mm,符合GOST12.4.026的要求。
根据设备风险程度的不同,TR CU010/2011设置了两种合规评定形式:一是EAC合格证书(CoC),适用于风险较高的设备,须经授权机构检测并实施工厂审核,有效期限通常为1至5年,且年度监督为强制要求;二是EAC符合性声明(DoC),适用于中低风险设备,流程相对简化。两者均由联盟成员国官方认可的机构完成注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TR CU 010/2011外,若设备含有电气部件,还需叠加TR CU 004/2011《低电压设备安全》和TR CU020/2011《电磁兼容性》;若为压力设备,则适用TR CU 032/2013。此外,产品须随附技术护照(TechnicalPassport),作为合规评定的基础文件,内容涵盖设备序列号、设计参数、制造信息及材料溯源数据等。全部技术文件及设备铭牌须翻译为俄语版本,设备本体应加贴EA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