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软件产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减轻软件企业税负,鼓励技术创新,国家出台了针对软件产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这项政策通过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予以退还,直接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让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创新和市场拓展。具体如何合规享受?让我们一起了解相关政策和实操要点。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
基本条件
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享有该软件产品著作权
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特殊情况
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也可享受优惠。需要注意的是,本地化改造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如何计算优惠税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软件产品销售额×13%
其他注意事项
进项税额分摊
企业如果同时经营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且进项税额无法直接划分的,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分摊。
政策不适用情形
软件产品需单独开具发票和核算收入。若将软件产品作为嵌入式产品与设备一并销售,且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优惠。
举两个例子
案例一:纯软件销售企业
假设某软件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
当月为开发软件购入相关服务,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共计2万元。
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1.软件产品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3(销项税)- 2(进项税)= 11万元
3.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100×3%=3万元
4.即征即退税额=11(实纳税额)-3=8万元
Zui终结果: 该企业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由11万元降至 3万元,为企业直接节流8万元。
案例二:兼营硬件与软件的企业
假设某科技公司既销售自行研发的软件,也销售外购的硬件设备。2025年8月业务如下:
销售软件产品,不含税收入80万元。
销售硬件设备,不含税收入20万元。
当月总进项税额为5万元,且无法在软件和硬件间准确划分。
计算即征即退税额:
1.首先需分摊进项税额:
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5×[80÷(80+20)]=4万元
2.软件产品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
3.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10.4-4=6.4万元
4.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80×3%=2.4万元
5.即征即退税额=6.4-2.4=4万元
Zui终结果:该企业软件部分实际税负由6.4万元降至2.4万元,有效节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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