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凭证怎么弄?线上卖药是否需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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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14 08:36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线上信息服务与销售业务。但很多老板并不清楚:在网站上发布药品功效信息、产品介绍,到底要不要办证?通过小程序、APP展示医疗器械使用方法,又需要什么资质?
今天就来帮大家把这件事彻底讲清楚。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简单说就是你通过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渠道,向用户提供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信息的“合法凭证”。
比如你做了一个健康科普小程序,上面有“用药指南”栏目;或者你是一家药企,官网里设有“产品中心”,详细介绍某款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这些都属于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都需要办理备案。
重要变化: 过去这项资质叫《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属于审批制,审批周期较长。2025年12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正式将其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自2025年1月20日起,新申请的企业只需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即可,效率大幅提升。
根据Zui新规定,办理备案的流程是: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信息,获取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的编排方式为:X网药械信备字〔XXXX〕XXXXXX号,其中第一位X代表备案部门所在地省份的简称。
这是很多企业Zui关心的问题,直接给结论:
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不卖药 →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
既发布信息又在线上卖药 →除了信息服务备案,还需要其他资质(见下文)。
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本身不赋予线上售药的资格。它只管你的“内容”是否合规——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追溯,不能夸大疗效,更不能推荐处方药给普通人。
如果你想在互联网上真正销售药品,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药品网络销售
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
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从事网络销售,还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
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从事网络销售须另外办理网络销售备案,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根据2025年12月发布的Zui新规定,申请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主体资格 | 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人员要求 | 配备至少2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
| 管理制度 |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管理制度 |
| 合规管理人员 | 指定至少1名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开展合规性检查 |
特别注意: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办理ICP备案手续之前,先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获取备案编号。也就是说,信息服务备案是ICP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
根据《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申请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备案信息情况表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至少2名)
对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所有备案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一步:确定备案性质
根据自身业务类型,确定是经营性备案还是非经营性备案。经营性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非经营性是指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服务。
第二步:准备备案材料
按照上述材料清单逐一准备,特别注意人员资质证明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步:提交备案申请
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目前大多数地区已实现线上办理,可通过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的政务服务平台提交。
以陕西省为例,信息服务提供者需在陕西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首次)”事项在线办理。各地办理入口略有差异,建议查询本省药监局官网。
第四步:审核与备案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制下,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效率较过去大幅提升。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并发放备案编号。
注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在完成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办理周期: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备案制后办理效率大幅提升,具体时间以各省级药监部门实际审核情况为准。
拿到备案编号后,后续合规管理同样重要,以下要点务必留意:
公示备案编号: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其首页或者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应当持续公示备案编号
信息内容合规:登载的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信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以及网站、客户端、应用程序的名称和域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进行备案变更
终止服务:自行终止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网站首页或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持续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对备案企业发布的内容进行网络监测。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而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采取约谈、公告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