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续期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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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16 08:36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续期时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需要持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期申请。建议要留出更多时间进行续期。
ICP许可证续期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ICP经营许可证原件及有效复印件
复印件需要含正文页、正文附页和特别规定事项等附件。
3、公司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
4、相应业务经营情况及续期报表可以直接在线上填写。
5、增值电信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承诺书
6、公司经营报告
内容需要包括前一年公司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整体回顾、前一年公司新增电信业务或栏目、电信市场环境分析、公司新一年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7、公司经营电信业务资费备案表包含业务种类、收费项目及资费标准等。
8、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接入或托管协议。
9、部分地区可能会有特殊要求。
ICP许可证续期禁止性要求
1.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不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2.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3.注册资本:不符合限额要求。
4.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
5.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