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房屋检测鉴定公司第三方房屋检测机构 文山州房屋检测鉴定机构
- 供应商
- 云南吉奥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认证
- 报价
- ¥6.20元每件
- 自建房房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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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7308801065
- 手机号
- 15398556185
- 联系人
- 邓经理
- 所在地
- 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大道1626号广电苑住宅小区六号地块(和园)一期12-A幢4层403号
- 更新时间
- 2026-05-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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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第 13-14条)
核心要求:入滇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应资格,人员社保与总公司一致,不得“挂证”。
人员配备标准:特级企业≥5人,一级企业≥4 人,二级及以下≥3 人(含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等)。
信息变更:人员、地址等变更需在 15 日内通过系统申请更新。
3. 项目管理(第 15-16条)
施工许可:项目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接受属地监管。
质量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自查。
4. 诚信与信息管理(第 17-18条)
诚信体系:遵守云南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监督检查:省、州(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定期 / 不定期检查,重点核查资质、人员、质量安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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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 | 处罚措施 | 依据条款 |
未备案从事建筑活动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备案,并处 1-3 万元罚款 | 第 19条 |
提供虚假材料 | 撤销备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处 1-3 万元罚款 | 第 20条 |
转包、违法分包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 0.5%-1% 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第 21条 |
质量安全事故 |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 第 22条 |
安全生产动态记分 60分及以上 | 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60 日,责令整顿,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工程云南省人民政府 | 第 20条(动态管理办法) |
暂停前置登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滇基本信息登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不再作为招投标、合同签订的前置要件。
保留备案要求:备案仍需完成资质核验、人员配备、场地证明等核心材料审核,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202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对检测机构信用管理的具体细则集中在第四章第 47-48条,配套资质动态核查、信息上报、分级奖惩等机制,形成全流程闭环管控,以下是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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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核心内容 | 执行主体 | 时限要求 |
第 47条 | 行政处罚信息上报 |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 处罚决定书送达后20个工作日内报省住建厅 |
第 48条 | 信用制度建立 +信息公开 |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 依法公开处罚信息,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
第 46条 | 资质动态核查 | 县级以上住建部门 | 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定期核查人员、设备、场所等资质条件 |
信息归集与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检测机构及人员信用记录与资质延续、增项、变更、市场准入直接挂钩,未整改失信记录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延续/ 增项。
分级分类监管
守信机构:减少抽查频次,简化省外入滇备案、跨州(市)登记流程,评优与招投标优先推荐。
失信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增加抽查比例,整改期间不得承揽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