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并非官方固定机构名称,推测你可能想了解的是在厦门办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流程,以及围绕此类专长研究、实践机构设立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流程,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理流程
报名条件
师承学习人员
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多年实践人员
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办理流程
1. 网上报名
通常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专长信息、跟师学习或实践经历等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跟师合同、实践证明、推荐医师材料等。
2. 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时间和地点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厦门市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 审核公示
厦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审。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会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4. 考核实施
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参加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根据申请人申报的专长内容进行考核,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疗学、中药学、方剂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专长技术的操作演示等。
5. 证书发放
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持该证书到厦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领取《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机构内从事中医活动。
设立与中医专长相关研究、实践机构的流程(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例)
设立条件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应符合相关规定,明确体现中医专长研究或实践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健全,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根据机构的业务规模和性质,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中医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其中部分关键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经费和办公场所,能够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和业务活动的开展。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流程
1. 名称核准
申请人向厦门市门提交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提供拟设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举办者等信息。门对名称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并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筹备申请
举办者根据核准的名称,向厦门市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筹备申请,提交材料包括筹备申请书、举办者身份证明、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等。业务主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筹备的,出具同意筹备文件。
3. 筹备阶段
举办者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机构筹备工作,包括完善组织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购置设备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筹备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4. 成立登记
筹备工作完成后,举办者向厦门市门申请成立登记,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文件、章程、场所证明、验资报告、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后续事项
机构成立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等后续事项,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接受监督管理。
厦门市确有专长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