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公司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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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善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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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每个
品牌
臻善企业
型号
臻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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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
13670185490
联系人
臻善
所在地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金龙华广场1号金龙阁1908(注册地址)
更新时间
2017-04-10 13:42

详细介绍

   注册有限公司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有限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的单位组织,其设立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和相应的条件,除了满足这些外在设立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可能会导致公司设立的失败,有的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正常的经营,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低注册资本和出资时间:
 
  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后,我国所采用的资本制度变更为折衷资本制,而不再是以前的法定资本制,这意味在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公司章程中确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需一次性缴足,而只要首期出资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公司即可设立;另外,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低限额相比以前也下降了很多。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1)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也不得低于三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而且公司股东必须一次性缴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得分期缴付。
 
  2、出资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在实践中,常见的出资是货币出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股权、债权等出资也日益增多,但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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