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雾剂海运运输报告,气雾剂危险品有限数量运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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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新基村新基大道东1号(2号厂房)1楼自编102房
- 更新时间
- 2026-03-21 10:00
气雾剂(如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发胶、清洁喷雾等)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明确的危险货物,主要归为第2.1类(易燃气体)。对于气雾剂的出口,办理海运运输报告是强制性合规要求。同时,如果气雾剂包装符合特定条件,可以适用有限数量运输,简化运输流程。
气雾剂类型 危险性 UN编号 危险类别 运输标签
易燃型气雾剂 含有易燃(如丙烷、丁烷、二甲醚) UN 1950 第2.1类 易燃气体标签(红色火焰)
非易燃型气雾剂 含有非易燃(如压缩空气、氮气) UN 1950 第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标签(绿色气瓶)
二、 为什么需要办理海运运输报告?
国际法规强制: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未通过危险性鉴定的气雾剂,船公司有权拒载。
订舱必备:船公司凭报告中的UN编号、危险类别接受订舱。
安全运输:确保气雾剂在运输中不发生泄漏、爆炸。
海关查验:中国海关及目的港海关凭此报告核实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
为了出具运输报告,实验室会依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对气雾剂进行测试:
测试项目 测试标准 目的
点火距离试验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1.4节 测定气雾剂喷出物的易燃性
封闭空间点火试验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1.5节 测定气雾剂在封闭空间内的易燃性
气雾剂泡沫易燃性试验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1.6节 针对泡沫型气雾剂
化学放热试验 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1.8节 评估自反应性
项目 结论示例
正确运输名称 气雾剂
UN编号 UN 1950
危险类别 第2.1类
包装类别 无
特殊规定 SP 63, SP 190, SP 277等
包装导则 P003
结论 该样品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可按上述信息运输。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气雾剂包装,按照有限数量进行运输,可以享受简化的运输要求。
1. 有限数量的判定标准
气雾剂罐的Zui大容量不超过 1L。
每个包装件的总重不超过 30kg。
通过了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相关测试,被划入 UN 1950。
包装符合有限数量的要求(使用普通瓦楞纸箱,但需通过一定性能测试)。
2. 有限数量运输的豁免与简化
项目 正常危险品运输 有限数量运输
危险性标签 必须粘贴(如易燃气体标签) 无需粘贴
UN编号标记 必须在包装上显示 无需显示
危险品申报单 必须填写 无需
包装要求 必须使用UN包装 可使用普通瓦楞纸箱
标记要求 无 必须粘贴统一的“有限数量”标记
3. 有限数量标记
按有限数量运输的货物,其外包装上必须粘贴统一的有限数量标记。
标记样式:一个实心的菱形,上下两部分为黑色,中间有白色的“Y”字。
尺寸要求:不得小于 100mm × 100mm。
4. 有限数量运输报告
在《海运运输报告》中,如果气雾剂满足有限数量的条件,实验室会在报告中明确注明:
“可按有限数量运输”,并引用相关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