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523-2011 建筑施工噪音分贝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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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分检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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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经理
- 周志琴
- 所在地
- 昆山市陆家镇星圃路12号智汇新城生态产业园B区7号厂房3楼
- 更新时间
- 2026-03-23 08:59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核心内容如下:
适用场景:适用于周围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如医院、学校、住宅等)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管理、评价及控制。
参照执行: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豁免情况: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昼间(6:00至22:00):噪声排放不得超过 70分贝(dB(A))。
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排放不得超过 55分贝(dB(A))。
夜间Zui大声级限制:夜间噪声Zui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分贝(dB(A))。
特殊情况处理: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且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限值减 10分贝(dB(A)) 作为评价依据。
测量仪器:
应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建筑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其性能需符合 GB/T 17181 对2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前后需用声校准器校准仪器,确保精度。
测点布设:
测点应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 1米、高度 1.2米以上 的位置。
测点应布设在能反映建筑施工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大影响的位置。
测量时段:
昼间和夜间分别测量连续 20分钟 的等效声级(Leq)。
夜间需同时测量Zui大声级(Lmax)。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 ≤5米/秒 时进行。
背景噪声修正: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 10分贝(dB(A)) 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背景噪声值与噪声测量值相差在 3-10分贝(dB(A)) 之间时,需按标准进行修正。
背景噪声值与噪声测量值相差 <3分贝(dB(A)) 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
报告内容:应包括测量日期、时间、地点、天气条件、测量仪器型号及校准情况、测点位置及数量、测量结果及修正值、建议等。
出具机构:监测报告应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 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和检测人员签字。
实施日期:GB12523-2011于 2012年7月1日 正式实施,替代了原 GB12523-90 和 GB 12524-90 标准。
监督管理部门:由各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