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做出口主体,境内如何开票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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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新塘路672号中豪国际商业中心4幢10层 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17层
- 更新时间
- 2026-03-22 07:05
许多无退税资质的企业通过设立离岸公司(如香港、新加坡等)作为出口签约主体,有效解决了收汇难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货物从境内发出,离岸公司又在境外,境内应如何开票?又该如何完成报关?杭州赛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在服务大量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过程中指出:关键在于明确“境内供货、境外销售”的分工逻辑,确保税务与海关环节各司其职、合规衔接。
由于离岸公司为境外企业,境内供货方(企业或个体户)向其销售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意义上的“出口”,而应视为内销行为。因此:
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或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
发票购买方为离岸公司(可填写其英文名称及注册地址);
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正常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不涉及退税。
此操作既符合税法规定,也避免因“出口不开票”引发税务风险。
离岸公司作为境外主体,无法直接在中国海关备案为收发货人。因此,出口报关需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委托具备进出口权的外贸代理公司办理一般贸易出口;
报关单上的“发货单位”应为实际供货的境内企业或个体户;
货物信息、品名、数量须与供货发票一致;
不得使用他人抬头“买单出口”,否则涉嫌违规。
此模式下,货物流、单证流、资金流虽分属不同主体,但逻辑闭环:离岸公司签约收款→ 境内供货开票 → 代理报关出货。
❌ “既然是出口,就不该开发票”——错误。无退税出口仍需按内销开票纳税;
❌ “用朋友公司抬头报关更方便”——易被认定为虚假贸易,风险极高;
❌ 发票金额与报关金额严重偏离——可能触发海关或税务核查。
该结构本质上是跨境B2B交易:
境内卖方:合法纳税,真实发货;
境外买方:真实采购,合规付款;
报关代理:持真实单据完成出口手续。
只要三方协作清晰、单据一致,即符合监管对“真实性”的核心要求。
杭州赛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
离岸公司与境内供货的合同与开票指引;
报关配合要点与代理选择建议;
发票、报关单、收款记录一致性校验;
长期运营中的税务与外汇合规边界提示。
典型案例:一位义乌个体户通过新加坡公司销售节日装饰品,经辅导后按内销向新加坡公司开具普票,并委托本地外贸公司代理报关,注明其为实际发货人,实现年出口额超150万元,全程合规。
离岸公司负责“走出去”,境内主体专注“供好货”。只要开票依法、报关真实、角色分明,无退税企业也能构建稳健的跨境出口通路。杭州赛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将持续以专业能力,助力中小微企业——出口有据,合规无忧——Ess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