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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居易国际四号楼1816
- 更新时间
- 2026-05-30 07:00

一、减资的具体程序
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决定减资的,首先应当由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减资方案,包括减资的数额,各个股东具体的减资比例,已出资的返还日期等具有可执行的具体减资方案。
2、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
《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第七条为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公司法》第43条同时规定,股东会作出减资决定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董事会制订的减资方案的基础上,股东会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的,方可实施减资。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财务管理部门通过整理公司财产,明确负债情况,便于实施减资。
四、通知和公告
《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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