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
- 供应商
- 上海登尼特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 认证
- 登尼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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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18101640557
- 上海服务热线
- 13916852981
- 联系人
- 张经理
- 所在地
-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00号金桃大厦1103室-1105室
- 更新时间
- 2026-03-20 10:30
签订转让协议
转让方与受让方需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转让商标范围(如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需一并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准备申请文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若受让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商标使用商品/服务一致)。
转让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并载明商标名称、注册号、商品/服务类别等信息。
身份证明文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
若受让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商标使用商品/服务一致)。
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
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代理):需加盖公章并签字。
外文文件翻译:若申请文件为外文,需提供阿拉伯语译本。
公证文件:根据NIPC要求,可能需提交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
提交申请与缴费
提交方式:同变更流程,可自行或委托代理提交至NIPC。
缴费:缴纳转让规费(约1000元人民币/注册号),含审查员劳务费、翻译费等。
审查与公告
形式审查:NIPC在2周内受理申请,检查材料完备性。
实质审查:审查转让协议合法性、双方主体资格及商标状态(如是否被质押或冻结)。
公告:审查通过后,NIPC发布转让公告,公告期3个月。期间第三方可提出异议(如认为转让损害其利益)。
核准与核发: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NIPC核准转让并颁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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