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公司公证,常称中国香港律师见证,是由中国香港执业律师对公司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与见证的法定程序。其主要用于中国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立代表处或投资公司时,作为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法定文件;同时,在中国香港公司于内地购置不动产等场景中也需提供。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中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因此,在大陆发生以下情形,需要提供中国香港公司的公证材料:
中国香港公司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中国香港公司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中国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中国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继承过程触及大陆产业,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在内地发生诉讼时,有必要为中国香港提交诉讼依据
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要,有必要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需经中国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之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Zui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意:文件使用国在中国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中国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使馆认证。
针对有限公司: 可以证明有限公司中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针对无限公司:可以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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