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2007第三方检测机构,危险废物国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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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4-03 07:00
GB 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是用于评估固体废物急性毒性的国家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介绍:
背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目的:规定急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初筛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等关键术语的定义。
鉴别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经口摄取: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
经皮肤接触:LD50≤1000mg/kg。
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10mg/L。
实验方法: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的规定进行。
经口LD50、经皮LD50和吸入LC50的测定按照HJ/T153中指定的方法进行。
技术升级:采用《化学品测试导则》中指定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和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取代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
标准调整:对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进行了修订,提高了鉴别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实施日期: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应用场景:适用于化工、医疗、科研实验等各类生产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
重要性:通过急性毒性初筛,能够初步评估危险废物对人体的毒性程度,为后续的废物处理和治理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