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马来西亚公司,董事是中国人,公司章程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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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05-10 08:00
马来西亚公司法不强制要求对中国籍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办理公证认证,但实务中特定场景须提供公证文件。
(一)注册阶段一般免公证
公司章程由董事签署后以电子形式提交SSM。中国籍董事仅须提供护照清晰扫描件,无须公证或附加证明书。章程内容符合马来西亚《公司法2016》即可,无须经中国公证机构翻译认证。
(二)须办理公证的特定情形
1 银行开户:部分外资银行要求董事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或由开户见证行核证。
2 授权代理:若董事不出席签字、委托境内代表签署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经中国公证处公证,并视情况加办海牙认证或领事认证。
3 后续变更:董事变更、增资、转股文件涉及境外签字的,须循公证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路径完成证明。
(三)章程语言要求
章程须以英文或马来文拟定。中文文件须由具备资质翻译机构译成英文,附译者声明及印章。
以上信息基于当前法规和政策,仅供参考,不构成承诺,具体操作请以北京登尼特顾问的指引为准。